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658

校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时刻把安全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紧而又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防暴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型集体活动,师生在外期间应避免参加有危险的各种活动,注意旅途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国庆期间,组织校友返校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项返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安全保障,确保校友活动期间的安全。

  三、开展安全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放假前,各单位要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彻底堵塞安全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责、定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防范直至隐患整改到位。学校将于国庆节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前对全校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隐患仍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不实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全校通报。

  四、加强值班备勤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假期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和公安处。严格贯彻落实信息报送规定,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学校报告,核实情况后一个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和信息畅通,确保学校指挥调度灵敏。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情况,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公安处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6980110;0532-86981216
  东营校区公安处24小时值班电话:0546-8390110;0546-8392553


 

                  

                             公安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