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请垫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3浏览次数:504

学校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了解决“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滞后影响科研工作开展及出现项目决算数据大量调整的情况,保证由我校承担或者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合同(计划任务书)顺利开展研究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协商,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可以向学校提出对所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前期垫资的申请,经批准后按照重大专项的预算建账管理,单独核算。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已签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合同(计划任务书),但国家财政资金尚未拨付到位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2.按照签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合同(计划任务书)要求,确需投入资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二、 垫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教师、科研人员申请垫资总经费不超过所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合同(计划任务书)总经费的40%。拟垫资的资金来源为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经费,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拨付到帐后一次性返还横向课题。
  三、 申请程序
  1. 教师或者科研人员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
  2. 所在二级院部审核后由院长或者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核;
  3. 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通知教师或者科研人员到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办理相关垫资手续。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垫资申请表.doc
             科技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