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全区第六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青开组总字〔2010〕6号)的要求,现就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截至2010年6月30日,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4年7月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后出生),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其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业务条件 近4年(2006年以来)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 1、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 (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估,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的; (2)在教育理论、教育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参加的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并发表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3)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现代化管理理论和经验措施,所在学校特色明显,管理水平达到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成绩突出,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2)参与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成果得到推广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3)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对所从事的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专业理论渊博、临床经验丰富, 有独特建树,影响较大, 并被公认为学科带头人的临床实用型人才; (4)从事疾控、预防、保健、护理等工作,业绩为区内同行所公认,在区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医务人员。 4、文化宣传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学术水平方面,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3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在国内公开刊物、报纸上发表新闻稿件并获得市级及以上新闻奖奖励的,或在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在该学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 (2)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作为前三位人员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 (3)文化艺术方面,专业水平较高,在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省、市文艺创作“精品工程”,或者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比赛、技能竞赛等评选活动中获奖的; (4)成果应用转化方面,能将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创新性应用,较大促进全区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留学归国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作为留学归国创新人员,从事技术、管理创新工作,是企业核心技术或管理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或管理效能明显提升的; (2)作为留学归国创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所生产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产业发展潜力的。 6、其他方面 在“蓝色经济”相关产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精通本行业务,学术和技术水平较高,成绩较为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的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首席技师,管理期内的第五批区级拔尖人才,以及其他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获得者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第一批区级优秀青年人才作为区级拔尖人才后备队伍,可继续参加第六批区级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第四批区级拔尖人才截至2010月2月结束管理期,自动终止拔尖人才资格,如在近四年内取得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业绩,可参加本次推荐选拔工作。 二、推荐选拔方式 推荐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人在填报推荐材料时,不需要明确要申报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只需按要求将推荐材料填写完整。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九份,附电子版。填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符合申报条款:第**条第**款”时请参照附件3,本通知中条款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件中所列顺序有所不同。 (二)2006年以来取得符合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条件的工作业绩,需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位次。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人选,需提供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承担完成的各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1000字)一份,附电子版。要求分两段,第一段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政治面貌、籍贯、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不超过150字);第二段内容为本人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用A4纸打印,格式统一设置为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25磅。 各单位须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须注明推荐顺序。 表格下载见人事处主页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