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承担油气重大专项任务合作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4浏览次数:434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1025,国家油气重大专项办在北京吐哈石油宾馆举办近期将开展对油气开发专项任务承担单位审计工作的审计沟通会,201311-201312月,国家油气重大专项办委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承担油气重大专项任务合作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现将有关事宜提前通知如下:

一、   审计范围

(一)时间范围

本次审计是对油气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期间的前两年零九个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时间段包括:2011年度、2012年度以及20131-9月。

(二)对“十一五”财务验收报告中预计后续支出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十一五”结余资金。

(三)任务合作单位的范围

经初步统计,本次审计所涉及的任务合作单位164713个任务,即覆盖全部油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示范工程所涉及的外部任务合作单位。

二、   审计依据

(一)《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

(二)《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

(三)《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调整细则》(专项办〔20137号);

(四)项目(课题)示范工程预算书、评审报告和任务合同书;(没有评审报告的可不提供)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三、   审计策略和方法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二步进行整改:属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当问题,要求审计期间进行整改;属于内控制度设置及执行问题限期整改。

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事项沟通函 (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二)采用详查审计方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审计。

四、   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对“十一五”财务验收报告中预计后续支出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十一五”结余资金。

(二)经费支出合规有效性审计

1、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支出预算和任务合同书的规定要求,各项经费支出中是否均有有效的支撑依据,各类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是否有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办公用品等通用材料的问题,差旅费和会议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

承担加工测试的单位和承担会议服务的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及资金流向是否真实。

2、是否存在挪用、挤占中央财政资金问题,如违反规定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国家禁止的其它支出等。

3、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是否与任务实施进度相匹配;是否存在执行率低的问题。

4、预算调整是否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的规定执行,应引起注意的是:2011年前和2012年以后对预算调整要求不同。

1)对于2011年度的预算调整,应依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课题)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程序。间接费用、设备费、基建费用调整报财政部审批。对于项目(课题)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预计且难以控制的支出项目,如差旅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由承提单位和牵头组织单位自行调整。

2)对于2012年、2013年预算调整,应依据《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的规定,主要关注以下三点:

一是,间接费用以及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基本建设费发生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但设备用途与数量不变,因价格变化导致设备费预算调减的,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审批,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由牵头组织单位在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调减的经费可调剂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的支出。

二是,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的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审批,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由牵头组织单位在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但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得调增,如需调减,应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三是,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牵头组织单位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5、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清晰,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如:购置的设备和材料有无质量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建全(入库单、出库单或领用单);会议费支出是否附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等资料;专家咨询费支出是否附有咨询内容和咨询时间等信息;日常耗用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分摊是否有依据等。

6、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包括:

1)中央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情况、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

2)是否有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3)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资产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等。

五、作好审计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一)预算书、评审报告和任务合同书(如无评审报告可不提供),如无任务合同书或者预算书,请及时与课题承担单位联系并索取;

(二)与油气重大专项有关的财务资料:包括2011年至2012年的项目(课题)经费收、支情况表,20131月至9月的分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表;“十一五”财务验收报告等资料。

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及广大任务(专题、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并于116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提供专题预算书、评审报告和任务合同书(如无评审报告可不提供);2011年至2012年的项目(课题)经费收、支情况表,20131月至9月的分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表;“十一五”财务验收报告等资料。

“十一五”结余资金专题名单和“十二五”专题名单已发送到各院部科研秘书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图文信息楼1302房间

联系电话:86983265

 

附件1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3 关于对承担油气重大专项任务合作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的计划方案.doc 

科技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