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8浏览次数:365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规定(修订)》(中石大东党〔2009〕11号),学校党委决定全面启动2011~2013年度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结经验,加强交流,通过树立、表彰、宣传过去两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广大教职工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将个人梦与石大梦、中国梦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以优秀的成绩迎接学校60周年校庆,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步伐。
    二、评选内容与评选比例
    1.评选内容分为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包括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先进个人分配比例具体如下:优秀教师比例为本单位教师总数的5%;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本单位非教师职工总数的5%。
    3.劳动模范从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出,被评为劳动模范者,其他称号自动免除;劳动模范评选10名左右,由各单位推荐后,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评。
  4.全校评选先进集体30个左右,各二级单位根据条件限推荐一个下属单位参加学校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原则上以教学院(部)所属各教学系,机关部处所属各科室,生产单位所属各车间、班组等为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另行推荐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管理科学规范,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教职工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绩;
  3.以人为本,重视队伍建设,有良好的团队作风,集体荣誉感强,精神面貌好;
  4.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在2011~2013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因违纪而受记过以上处分,无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刑罚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条件
  (1)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在师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2)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爱岗乐业,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坚持育人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2.优秀教育工作者(干部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符合本职工作要求的较高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积极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有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3)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水平和业绩较突出;
  (4)勤政廉洁, 人品高尚,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3.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人岗位)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2)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所需技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劳动模范条件
  上述先进个人中,成绩特别突出、对我校某项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经选拔后,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各单位可在选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5.副处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单位务必要以单位内部评选为基础积极组织申报或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以本次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教育教学工作的考评机制与激励机制,学校将获奖情况纳入教职工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等重要参考指标。
  3.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重视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工作总结活动,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参评对象。校机关参评单位和个人,需报经机关党委组织初评后统一推荐参评。
  2.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进行联评,评选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3.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材料报送
  1.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楼1405室),联系人,曹春华,联系电话,0532-86983207。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caochunhua@upc.edu.cn
  2.报送材料包括: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2.2,2.3,一式一份);劳动模范推荐表(附件2.1,一式五份);推荐先进名单汇总表。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集体推荐表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