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浏览次数:418

各有关单位及研究人员: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符合的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由有关单位另行组织申报。
    三、《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办要求我们在公开申报基础上择优推荐,然后由省规划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项目申报要以提高申报质量为核心,在保证优势学科和知名专家学者申报的基础上,注意学科之间的平衡,避免过度集中在某几个学科。对那些申报基数过大、增幅过快的学科,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对那些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申报,要从严把关,避免重复申报。要适当增加青年项目的申报比例。
    五、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七、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在2013年3月1日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八、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
    十一、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在前,活页在后,统一用长尾夹夹好。
    十二、报送时间: 2013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集中报送,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文科办(图文信息楼1301房间)。
    由于申报工作在寒假假期,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通知动员和前期准备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每单位申报不超过6项,并进行排序)。青年项目的申报比例不低于25%。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咨询我们,以免延误申报。联系人:顾明华,联系电话0532-86983266; 18205422099。
                                          科技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