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暑假前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7浏览次数:353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假前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6月26日——7月2日,各单位自查自改。
  7月2日——7月5日,学校安全检查组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影响校园稳定的情况;
  (二)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用电安全情况;
  (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储、使用、销毁等管理情况;
  (四)学生公寓、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防火、防盗安全情况;
  (五)供电、供水、锅炉、空调和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六)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情况;
  (七)防雷、防汛安全情况;
  (八)车辆、交通安全情况;
  (九)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十)师生员工离校前安全教育及治安防范情况;
  (十一)各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十三)假期安全稳定值班情况;
  (十四)以往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要求
  (一)开展假前安全检查是保证假期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是为了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各单位要提高对暑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校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二)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确定整改方案和时限,在整改完成之前,要采取妥善措施,保证安全。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防自然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溺亡安全教育和学生返家返校的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传销欺骗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各学院要掌握本单位假期留校学生的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假期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有外出实习、参观学习和考察任务的,组织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加强外出师生的安全管理,圆满完成实习、参观学习和考察任务。
  (六)放假期间,各单位组织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公安处24小时值班电话:青岛校区 86981216;86980110 东营校区 8392553;8391102

 

                                 公安处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