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发【2010】04号

发布时间:2011-12-02浏览次数:660

中国石油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文件

 

研究院发【201004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各单位科研项目管理;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内容主要涉及“科研项目合同审查程序”及“科研项目登记”两项;

三、科研项目合同审查程序:

1.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各单位中非我校正式在编职工人员的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为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燕振功,第二负责人为该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

2.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各单位中我校正式在编职工人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即为该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

3.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外,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办理合同审查手续;

4.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合同审查合格后,向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签发《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查单》(附件1);

5.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持《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查单》至学校科技处办理各项手续;

6.科技处根据《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查单》对该项目合同审查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7.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需在合同签订完毕后,递交合同复印件一份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存档。

四、科研项目登记:

1.科研项目登记”指院属各单位成立以来,所有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资质签署的科研项目进行登记存档工作;

2. 科研项目登记存档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负责,院属各单位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存档材料;

3. 每一个科研项目的材料须存放于一个档案袋内,不同项目不得混放。科研项目统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登记表》(附件2)一份;

2)合同复印件一份;

3)验收(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

4)验收(鉴定)证书或结论复印件一份;

5)项目产生的文章、专利、获奖等相关物证复印件一份。

4.科研项目存档资料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主管院长批准一律不得借阅。

五、附件:

1.《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查单》;

2.《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登记表》;

3.《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一览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学技术研究院

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院科研项目 管理                        

发:院属各单位                                      

报:主管校长                                       

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中国石油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0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