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岗位聘期考核细则(2018)

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88

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岗位聘期考核细则

 

         根据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 科学技术研究院岗位聘期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1812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事业编制职工。

本次考核教师岗位人员:刘新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蔺爱国、孙洪涛;管理岗位人员:黄少云、燕振功、于冰、凌大为。

二、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情况

 

姓名

职称

职务

 

黄少云

研究员

院长

副组长

燕振功

工程师

副院长

 

于冰

助理研究员

副院长

蔺爱国

副教授

 

凌大为

 

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主要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为201511日以来取得。

四、考核等级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五、考核条件

(一)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优良;

2.达到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或相当层次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学项目1项;

2)参编(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T3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5)聘期内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业绩。

(二)聘期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优良;

2. 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岗位职责,专职科研人员还要完成《专职科研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聘期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情况:

1. 有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2.  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

3.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4. 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中,根据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高聘、续聘、低聘、转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 教师岗位:

1.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或申请高聘岗位;

2.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

3.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或转聘或解聘。

(二) 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1.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达到下一聘期高聘条件的,可申请高聘岗位;

2.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或解聘。

七、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方案。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个人填报和自评。在岗位聘期考核平台中填报考核材料,并进行自评。

(三)审核材料并公示。对教职工填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考核材料。

(四)考核。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本单位的聘期考核。

(五)公示。在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接受 学校抽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程序及结果进行抽查。

(七)接受学校审核。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聘期考核程序及结果进行审核。

(八)学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八、工作纪律

(一)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二)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聘期考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三)参与聘期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

(四)对参加考核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终身取消作为组成人员的资格;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上报学校接受处理。

九、申诉

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须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

十、时间安排

(一)20181229日前,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送学校。

(二)201914日前,个人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新增,单位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修改及审核。

(三)201917日前,个人完成聘期考核平台(于201914日正式开放)的填报和自评。

(四)2019111日前,单位完成教职工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及公示。

(五)2019228日前,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并报送考核结果。

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中考核优秀标准涉及的奖励、项目、论文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附件6)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附件7)执行。

(二)考核材料中工作业绩的认定按照中石大东发〔201495号、中石大东发〔201496号文件中“有关工作业绩的说明”执行。

十二、工作要求

聘期考核工作是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全体教职工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统一思想,准确填报,认真考核,确保聘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联系电话:8393176

联系人:凌大为

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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