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经费发放劳务人员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60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现根据学校要求,对我单位通过科研经费发放劳务的人员进行备案。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通过科研经费发放劳务的长期用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均须进行备案,凡未备案人员,不得通过科研经费发放劳务;

2.备案方式为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备案,请各单位将相关人员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提交科学院办公室进行备案。提交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原件经核查后带回;同时请各单位提交用工人员有关用工信息,填写《科研经费发放劳务人员用工信息表》;

3.各单位需在每月底将下月发放人员名单进行更新备案,上报离职和新入职人员情况,新入职人员备案方式同第2条;

4.离职人员离职后,各单位不得继续通过其工资卡进行劳务发放,凡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