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浏览次数:629

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2016年度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进行工作梳理,认真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各单位按照《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2)逐项对照检查、对可以立整立改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立整立改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填报《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9月7日—9月23日单位自查,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学校检查。

第二阶段:2016年10-11月,教育部专家入校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2016年11-12月,学校整改提高。

东营校区的检查工作由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各有关单位于9月23日前将单位《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按所在校区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青岛校区联系人:黄  炜   电话:0532-86981605  邮箱:huangwei@upc.edu.cn  

东营校区联系人:淡天俊   电话:0546-8391509   邮箱:dantjun@up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公安(保卫)处  科技处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